[陕西省]200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0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3]24号)精神,我省200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0日 下午2:00-5:00 资产评估
10月11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上午2:00-4:30 财务会计
10月12日 上午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2:00-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市。
二、报名时间及条件:
报名时间为3月20日至4月20日。报名条件及有关事项按照人事部、财政部人发[2002]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
驻西安地区的中央、省、市属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省属各评估机构的考生由单位组织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7457210、7457211)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其它市、区的考生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和资产评估业务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分别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有关手续。
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注意区分新老考生,认真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应提醒考生妥善保管,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近年来,个别市、部门和考生对档案号不够重视,造成考生报名出现一人多号的现象,给考生成绩延续滚动管理带来混乱。为防止滚动管理时考生成绩丢失,报名手续按新老考生分别办理。
报名时新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相关工作年限证明、三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照片,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填涂报名信息卡。老考生持往年准考证或报名档案号及三张照片,只填写报名表即可。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1999]59号文件批准的每人每科40元收取。另向每位新考生收取报名资料、答题卡及建档费等工本费用10元,老考生每考一科交纳答题卡费1元。各市、区收取考生考务费后,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交费手续。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信息管理。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由2年调整为3年,从2000年开始,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六、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均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及钢笔或圆珠笔(黑色和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
七、各市、区人事考试中心和资产评估业务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宣传报名和各项考务管理工作,确保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于报名工作结束后十日内将考生报考资料汇总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一: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一: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
摘自(人发[2002]20号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